財會〔2014〕10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、有關直屬機構,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,財政部駐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,有關中央管理企業: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,進一步完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,提高企業合并財務報表質量,根據《企業會計準則——基本準則》,我部對《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——合并財務報表》進行了修訂,現予印發,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范圍內施行,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。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發布的《財政部關于印發〈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——存貨〉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》(財會〔2006〕3號)中的《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——合并財務報表》同時廢止。 執行中有何問題,請及時反饋我部。 附件: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——合并財務報表 財政部 2014年2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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